發布時間:2018/01/16 報告與公告
一、募集資金的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2105號)核準,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0,36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12.56元,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55,721,600.00 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38,816,296.72 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16,905,303.28 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于2017年12月13日出具了廣會驗字[2017]G14011650498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與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澄海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市分行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與全資子公司廣東名臣銷售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澄海支行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及存放金額如下:
1、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序號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截止2017年12月13日,存款余額(元) |
募集資金用途 |
1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 |
5840000610120100005891 |
40,405,300.00 |
日化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
2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澄海支行 |
640569519823 |
161,500,000.00 |
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
3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市分行 |
44050165010109002919 |
27,816,300.00 |
研發中心項目及發行費用 |
2、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序號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截止2017年12月13日,存款余額(元) |
募集資金用途 |
1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澄海支行 |
679569678875 |
0.00 |
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
三、募集資金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一)關于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公司(甲方)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澄海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市分行(統稱為乙方)、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甲方應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甲方現場檢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并建立每筆募集資金使用的記賬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審批單據、銀行劃款憑證、公司記賬憑證等內容)。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楊治安、汪柯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按照孰低原則在1000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5%之間確定)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甲方應盡快另行確定募集資金專戶,并且應當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的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及丙方簽署新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及時公告。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二)關于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公司(甲方)與廣東名臣銷售有限公司(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澄海支行(丙方)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簽署的《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營銷網絡建設項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為甲方的全資子公司,甲方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負責具體實施。乙方已在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營銷網絡建設項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甲方和乙方應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4、丁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和乙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丁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乙方和丙方應當配合丁方的調查與查詢。丁方對甲方現場檢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甲方和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并建立每筆募集資金使用的記賬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審批單據、銀行劃款憑證、公司記賬憑證等內容)。
5、甲方、乙方授權丁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楊治安、汪柯可以隨時到丙方查詢、復印甲方和乙方專戶的資料;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丙方查詢甲方和乙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丙方查詢甲方和乙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6、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丁方。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7、甲方和乙方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按照孰低原則在1000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5%之間確定)的,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8、丁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丁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9、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丁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丁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甲方、乙方應盡快另行確定募集資金專戶,并且應當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的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及丁方簽署新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及時公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丁方督導期結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與前述各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公司與全資子公司、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訂的《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3、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廣會驗字[2017]G14011650498號)。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